【長命契懶人包2026】長命契意思、轉名除名手續及印花稅全攻略(含同時死亡業權處理)
日期:2026-09-24
重點摘要:
長命契(Joint Tenancy)在法律上稱為「聯權共有」,是香港常見的聯名買樓方式。長命契最大的特色在於「生存者取得權」,即當其中一名業主過身,其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在生的聯名業主,無需經過繁複的遺產承辦手續。如果想進行長命契轉名或除名(甩名),業主通常需要先辦理「分契」或進行內部轉讓手續。
內容目錄
甚麼是長命契?長命契意思與核心特徵
在香港買樓,聯名業權主要分為兩種:「長命契(聯權共有)」與「分權契(分權共有)」。
長命契意思是指所有聯名業主共同擁有該物業的 100% 業權,並不細分各自佔有的份額比例。這種業權形式最常應用於夫妻或直系親屬之間。長命契擁有一個凌駕於遺囑(平安紙)的法律特徵: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這意味著如果其中一方不幸離世,物業業權將自動、完整地歸屬於剩下的生存業主。
長命契 vs 分權契 有何分別?(附對比表)
在決定採用哪種聯名方式前,必須清楚了解長命契與分權契在法律權益上的根本差異:
| 比較項目 | 長命契(Joint Tenancy / 聯權共有) | 分權契(Tenancy in Common / 分權共有) |
| 業權佔有比例 | 不分比例,所有業主共同擁有整個物業 | 按明確比例劃分(例如 50%/50% 或 70%/30%) |
| 業權繼承機制 | 自動繼承: 具備「生存者取得權」,逝者業權自動歸在生業主所有 | 不自動繼承: 逝者業權需依其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作遺產分配 |
| 平安紙(遺囑)效力 | 無效: 生存者取得權優先於遺囑條款 | 有效: 可透過遺囑指定將自己的業權份額留給誰 |
| 私下處置權力 | 單一業主不能私自出售或抵押自己那部分業權 | 單一業主可以自由出售、轉讓或抵押自己持有的份額 |
| 適合對象 | 關係親密的家庭成員(如夫妻、父母子女) | 朋友夾份買樓、投資夥伴、非直系親屬 |
長命契轉名 / 內部除名手續 4 步走(私樓及居屋適用)
不論是為了回復「首置」身份以避開辣稅,還是因為離婚或資產調配,辦理長命契轉名或長命契除名手續(俗稱「甩名」)是常見的實務操作。以下是標準的 4 個步驟:
第一步:確認物業類型及取得同意書
私樓:手續相對簡單,買賣雙方只需直接委託律師辦理內部轉讓。
居屋 / 公屋等資助房屋:若物業未補地價,業主不能私下轉名或除名。必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並取得「轉讓所有權同意書」。房署通常只接受特殊原因(如離婚、結婚、業主身故、破產等),獲批後才能進入下一步。
第二步:處理銀行按揭與壓力測試
除名意味著其中一方將承擔整個物業的按揭。留下來的業主(買方)需要向銀行重新申請按揭,並重新通過壓力測試。若原有的按揭尚在「罰息期」內,可能需要支付額外的手續費或罰息,建議提早向銀行查詢。
第三步:計算及繳付印花稅
長命契轉名或除名,在法律上視同「物業買賣」。受讓人(買入業權的一方)需要按照物業轉讓部分的市值繳付從價印花稅(AVD)。若受讓人本身未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具備首置身份),則可按較低的第 2 標準稅率繳稅。若是近親轉讓(如夫妻),通常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SSD)。
第四步:簽署轉讓契據及註冊
由代表律師草擬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買賣雙方簽署後,律師會將文件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打厘印及入契),至此除名手續正式完成。
如何知道是否長命契?土地註冊處查冊(Land Search)識別教學
想要確認自己或家人持有的物業是否屬於長命契,最直接及具法律效力的方法是進行土地註冊處查冊(Land Search):
- 取得物業土地登記冊:透過土地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或經地產代理列印該物業的土地登記冊(Land Register)。
- 檢視業權契據(Assignment):在「Deeds Lodged for Registration(已遞交註冊的契據)」或最後一份轉讓契(Assignment)的紀錄中,留意買家的登記名稱。
- 識別關鍵法律字眼:
- 若顯示為「Joint Tenants」或 「聯權共有」,即代表該物業屬於長命契。
- 若顯示為「Tenants in Common」或 「分權共有」(並附有如 1/2 分數),則代表屬於分權契。
如果業主過身怎麼辦?長命契同時死亡極端情況處理
長命契的最大優勢在於處理遺產時的便利性。但若發生意外,雙方同時離世,法律上又會如何界定?
一般情況:其中一方過身
如果長命契的其中一名業主離世,在生業主不需要聘請律師辦理繁雜的遺產承辦處(Probate)手續。只需帶備逝者的正本死亡證,委託律師向土地註冊處辦理「登記死亡證」手續(Death Registration),物業業權就會自動更新至在生業主名下。
極端情況:長命契同時死亡
若長命契的兩名業主在同一場意外(如車禍、空難)中不幸離世,且無法醫學證明誰先斷氣,這會引發嚴重的遺產繼承問題。
根據香港法例第 219 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 11 條的「生存推定」原則:法律上會推定較年長的一方先死亡。
處理結果:業權會先在法律上(一瞬間)由「較年長者」轉移給「較年幼者」。隨後,因為較年幼者也已身故,整個物業將全數撥入較年幼者的遺產之中。
後續程序:物業將根據較年幼業主生前訂立的遺囑(平安紙)進行分配;若無遺囑,則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此時必須辦理正式的遺產承辦手續。
長命契同時死亡或離婚怎麼辦?長命契分契(Severance)與法律處理解置
在極端或特殊情況下,長命契的法律處置如下:
1. 長命契業主同時死亡( Presumption of Survivorship )
若兩名長命契業主不幸在同一事故中同時離世,且無法證實誰先去世:
- 根據香港法例第 219 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 11 條,法律會預設假設年長者先於年幼者死亡。
- 年長者的業權會先自動轉給年幼者;隨後,整個物業會歸入年幼業主的遺產中,依年幼者的平安紙(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由其繼承人繼承。
2. 長命契業主離婚與單方面「分契(Severance)」
若夫妻以長命契持有物業但最終離婚:
- 單方面簽署分契契據(Notice of Severance):任何一方業主均有權單方面切斷長命契!只需委託律師草擬一份「分契通知書」,送達另一方並登記於土地註冊處,即可將長命契強制轉為 50:50 的分權契。
- 婚姻訴訟法庭判令:家事法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時,有權判令將物業出售平分車出,或指令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
長命契平安紙有用嗎?長命契可以轉名、加名或除名嗎?(印花稅交稅規則)
許多長者常有一個重大誤解:「我和老伴做了長命契,但我立了平安紙(遺囑),寫明我死後把我的那份留給兒子。」
法律原則:長命契優先於平安紙,該平安紙條文完全無效。
因為長命契的「生存者取得權」在業主離世時即時生效,業權直接歸於另一位存活業主,該業權根本不會進入遺產範圍。若想將業權留給子女,業主必須在生前先辦理「分契」轉為分權契,其平安紙方能生效。
長命契生前轉名、加名與除名手續及印花稅對照表
| 業權變動動作 | 法律手續與流程 | 印花稅(交稅)規則 |
| 生前加名 (例如夫妻加子女) | 視同將部分業權轉讓,需簽署轉讓契(Assignment)。 | 按轉讓業權比例價值,繳付第 2 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AVD)。 |
| 生前除名/甩名 (例如夫妻甩一方) | 需先辦理分契或由一方買入另一方業權。 | 視同買賣,受讓方按轉讓業權價值繳付 AVD 印花稅(若屬近親轉讓可享優惠稅率)。 |
| 生前全數轉名 (例如轉給子女) | 以買賣或贈與(Deed of Gift)方式轉讓全部業權。 | 按物業全數市價繳付 AVD 印花稅。(注意:贈與契約可能影響日後按揭) |
| 身故自動除名 (業主去世) | 呈交正本死亡證予土地註冊處登記。 | 完全豁免印花稅(免稅)。 |
長命契常見問題
Q1:什麼是長命契?
A:長命契法律學名為「聯權共有(Joint Tenants)」,所有聯名業主共同擁有物業的 100% 業權,並享有「生存者取得權」,即業主去世後其業權自動歸存活業主所有。
Q2:如何知道自己的物業是不是長命契?
A:可向土地註冊處申請物業查冊(Land Search),檢視最後一份買賣合約(Assignment),若買家名稱後標示為「Joint Tenants」或「聯權共有」即為長命契。
Q3:物業長命契另一方去世怎麼辦?需要辦理遺產承辦嗎?
A:毋須辦理遺產承辦。存活業主只需委託律師將逝者的正本死亡證交予土地註冊處登記(入契),即可完成過戶。
Q4:長命契過身轉名要交印花稅嗎?
A:不需要。憑死亡證辦理長命契過身業權過戶,完全豁免繳交任何從價印花稅(AVD)。
Q5:長命契業主可以立平安紙(遺囑)把業權留給子女嗎?
A:不可以。長命契的「生存者取得權」優先於平安紙。若未在生前辦理「分契」,平安紙中有關長命契業權分配的條款將自動失效。
Q6:伴侶不同意,我可以單方面「分契」嗎?
A:可以。任何一名長命契業主,都有權單方面委託律師草擬一份「分契通知書(Notice of Severance)」,送達給另一方並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即可將長命契強制轉換為各佔 50% 的分權契。
Q7:長命契業主如果離婚,物業會點樣處理?
A:業主可單方面辦理「分契」轉為分權契,或由家事法庭在離婚訴訟中判令出售物業平分車出,或指令一方買下另一方的業權。
Q8:居屋可以做長命契嗎?居屋長命契加名或除名有限制嗎?
A:居屋可以長命契登記。但在未補地價前,生前進行任何加名、除名或轉名,均必須先獲得房委會的書面批准(通常需有結婚、離婚、去世等合理理由)。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或稅務意見。物業轉讓及遺產繼承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實際情況因人而異,如有需要,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