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懶人包2026】長命契意思、轉名除名手續及印花稅全攻略(含同時死亡業權處理)

日期:2026-09-24
【長命契懶人包2026】長命契意思、轉名除名手續及印花稅全攻略 (含同時死亡業權處理) | House730

重點摘要:

長命契(Joint Tenancy)在法律上稱為「聯權共有」,是香港常見的聯名買樓方式。長命契最大的特色在於「生存者取得權」,即當其中一名業主過身,其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在生的聯名業主,無需經過繁複的遺產承辦手續。如果想進行長命契轉名或除名(甩名),業主通常需要先辦理「分契」或進行內部轉讓手續。

甚麼是長命契?長命契意思與核心特徵

在香港買樓,聯名業權主要分為兩種:「長命契(聯權共有)」與「分權契(分權共有)」。

長命契意思是指所有聯名業主共同擁有該物業的 100% 業權,並不細分各自佔有的份額比例。這種業權形式最常應用於夫妻或直系親屬之間。長命契擁有一個凌駕於遺囑(平安紙)的法律特徵: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這意味著如果其中一方不幸離世,物業業權將自動、完整地歸屬於剩下的生存業主。

長命契 vs 分權契 有何分別?(附對比表)

在決定採用哪種聯名方式前,必須清楚了解長命契與分權契在法律權益上的根本差異:

比較項目長命契(Joint Tenancy / 聯權共有)分權契(Tenancy in Common / 分權共有)
業權佔有比例不分比例,所有業主共同擁有整個物業按明確比例劃分(例如 50%/50% 或 70%/30%)
業權繼承機制自動繼承: 具備「生存者取得權」,逝者業權自動歸在生業主所有不自動繼承: 逝者業權需依其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作遺產分配
平安紙(遺囑)效力無效: 生存者取得權優先於遺囑條款有效: 可透過遺囑指定將自己的業權份額留給誰
私下處置權力單一業主不能私自出售或抵押自己那部分業權單一業主可以自由出售、轉讓或抵押自己持有的份額
適合對象關係親密的家庭成員(如夫妻、父母子女)朋友夾份買樓、投資夥伴、非直系親屬

長命契轉名 / 內部除名手續 4 步走(私樓及居屋適用)

不論是為了回復「首置」身份以避開辣稅,還是因為離婚或資產調配,辦理長命契轉名或長命契除名手續(俗稱「甩名」)是常見的實務操作。以下是標準的 4 個步驟:

第一步:確認物業類型及取得同意書

  • 私樓:手續相對簡單,買賣雙方只需直接委託律師辦理內部轉讓。

  • 居屋 / 公屋等資助房屋:若物業未補地價,業主不能私下轉名或除名。必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並取得「轉讓所有權同意書」。房署通常只接受特殊原因(如離婚、結婚、業主身故、破產等),獲批後才能進入下一步。

第二步:處理銀行按揭與壓力測試

除名意味著其中一方將承擔整個物業的按揭。留下來的業主(買方)需要向銀行重新申請按揭,並重新通過壓力測試。若原有的按揭尚在「罰息期」內,可能需要支付額外的手續費或罰息,建議提早向銀行查詢。

第三步:計算及繳付印花稅

長命契轉名或除名,在法律上視同「物業買賣」。受讓人(買入業權的一方)需要按照物業轉讓部分的市值繳付從價印花稅(AVD)。若受讓人本身未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具備首置身份),則可按較低的第 2 標準稅率繳稅。若是近親轉讓(如夫妻),通常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SSD)。

第四步:簽署轉讓契據及註冊

由代表律師草擬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買賣雙方簽署後,律師會將文件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打厘印及入契),至此除名手續正式完成。

如何知道是否長命契?土地註冊處查冊(Land Search)識別教學

想要確認自己或家人持有的物業是否屬於長命契,最直接及具法律效力的方法是進行土地註冊處查冊(Land Search):

  1. 取得物業土地登記冊:透過土地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或經地產代理列印該物業的土地登記冊(Land Register)。
  2. 檢視業權契據(Assignment):在「Deeds Lodged for Registration(已遞交註冊的契據)」或最後一份轉讓契(Assignment)的紀錄中,留意買家的登記名稱。
  3. 識別關鍵法律字眼:
    • 若顯示為「Joint Tenants」或 「聯權共有」,即代表該物業屬於長命契。
    • 若顯示為「Tenants in Common」或 「分權共有」(並附有如 1/2 分數),則代表屬於分權契。

如果業主過身怎麼辦?長命契同時死亡極端情況處理

長命契的最大優勢在於處理遺產時的便利性。但若發生意外,雙方同時離世,法律上又會如何界定?

一般情況:其中一方過身

如果長命契的其中一名業主離世,在生業主不需要聘請律師辦理繁雜的遺產承辦處(Probate)手續。只需帶備逝者的正本死亡證,委託律師向土地註冊處辦理「登記死亡證」手續(Death Registration),物業業權就會自動更新至在生業主名下。

極端情況:長命契同時死亡

若長命契的兩名業主在同一場意外(如車禍、空難)中不幸離世,且無法醫學證明誰先斷氣,這會引發嚴重的遺產繼承問題。

根據香港法例第 219 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 11 條的「生存推定」原則:法律上會推定較年長的一方先死亡。

  • 處理結果:業權會先在法律上(一瞬間)由「較年長者」轉移給「較年幼者」。隨後,因為較年幼者也已身故,整個物業將全數撥入較年幼者的遺產之中。

  • 後續程序:物業將根據較年幼業主生前訂立的遺囑(平安紙)進行分配;若無遺囑,則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此時必須辦理正式的遺產承辦手續。

長命契同時死亡或離婚怎麼辦?長命契分契(Severance)與法律處理解置

在極端或特殊情況下,長命契的法律處置如下:

1. 長命契業主同時死亡( Presumption of Survivorship )

若兩名長命契業主不幸在同一事故中同時離世,且無法證實誰先去世:

  • 根據香港法例第 219 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 11 條,法律會預設假設年長者先於年幼者死亡。
  • 年長者的業權會先自動轉給年幼者;隨後,整個物業會歸入年幼業主的遺產中,依年幼者的平安紙(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由其繼承人繼承。

2. 長命契業主離婚與單方面「分契(Severance)」

若夫妻以長命契持有物業但最終離婚:

  • 單方面簽署分契契據(Notice of Severance):任何一方業主均有權單方面切斷長命契!只需委託律師草擬一份「分契通知書」,送達另一方並登記於土地註冊處,即可將長命契強制轉為 50:50 的分權契。
  • 婚姻訴訟法庭判令:家事法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時,有權判令將物業出售平分車出,或指令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

長命契平安紙有用嗎?長命契可以轉名、加名或除名嗎?(印花稅交稅規則)

許多長者常有一個重大誤解:「我和老伴做了長命契,但我立了平安紙(遺囑),寫明我死後把我的那份留給兒子。」

法律原則:長命契優先於平安紙,該平安紙條文完全無效。

因為長命契的「生存者取得權」在業主離世時即時生效,業權直接歸於另一位存活業主,該業權根本不會進入遺產範圍。若想將業權留給子女,業主必須在生前先辦理「分契」轉為分權契,其平安紙方能生效。

長命契生前轉名、加名與除名手續及印花稅對照表

業權變動動作法律手續與流程印花稅(交稅)規則
生前加名 (例如夫妻加子女)視同將部分業權轉讓,需簽署轉讓契(Assignment)。按轉讓業權比例價值,繳付第 2 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AVD)。
生前除名/甩名 (例如夫妻甩一方)需先辦理分契或由一方買入另一方業權。視同買賣,受讓方按轉讓業權價值繳付 AVD 印花稅(若屬近親轉讓可享優惠稅率)。
生前全數轉名 (例如轉給子女)以買賣或贈與(Deed of Gift)方式轉讓全部業權。按物業全數市價繳付 AVD 印花稅。(注意:贈與契約可能影響日後按揭)
身故自動除名 (業主去世)呈交正本死亡證予土地註冊處登記。完全豁免印花稅(免稅)。

居屋長命契條款:房委會資助房屋長命契加名、除名與轉名限制

不少香港市民以長命契形式購買居屋、綠置居或租置公屋。資助房屋的長命契受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嚴格監管:

  • 首次買入設定: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如夫妻、父母與子女)在首次買入居屋時,可以自由選擇以「長命契(聯權共有)」方式登記業權。
  • 生前加名/除名/轉名限制:居屋在未補地價前,業主不能私下辦理加名、除名或轉名。必須向房委會提出申請並取得「轉讓業權同意書」。
  • 房委會批准之合理理由:通常僅限於家庭狀況重大變動,例如業主結婚、離婚、移民、破產、重病或業主去世等。無合理理由的私下轉名屬違法行為。

長命契常見問題

Q1:什麼是長命契?

A:長命契法律學名為「聯權共有(Joint Tenants)」,所有聯名業主共同擁有物業的 100% 業權,並享有「生存者取得權」,即業主去世後其業權自動歸存活業主所有。

Q2:如何知道自己的物業是不是長命契?

A:可向土地註冊處申請物業查冊(Land Search),檢視最後一份買賣合約(Assignment),若買家名稱後標示為「Joint Tenants」或「聯權共有」即為長命契。

Q3:物業長命契另一方去世怎麼辦?需要辦理遺產承辦嗎?

A:毋須辦理遺產承辦。存活業主只需委託律師將逝者的正本死亡證交予土地註冊處登記(入契),即可完成過戶。

Q4:長命契過身轉名要交印花稅嗎?

A:不需要。憑死亡證辦理長命契過身業權過戶,完全豁免繳交任何從價印花稅(AVD)。

Q5:長命契業主可以立平安紙(遺囑)把業權留給子女嗎?

A:不可以。長命契的「生存者取得權」優先於平安紙。若未在生前辦理「分契」,平安紙中有關長命契業權分配的條款將自動失效。

Q6:伴侶不同意,我可以單方面「分契」嗎?

A:可以。任何一名長命契業主,都有權單方面委託律師草擬一份「分契通知書(Notice of Severance)」,送達給另一方並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即可將長命契強制轉換為各佔 50% 的分權契。

Q7:長命契業主如果離婚,物業會點樣處理?

A:業主可單方面辦理「分契」轉為分權契,或由家事法庭在離婚訴訟中判令出售物業平分車出,或指令一方買下另一方的業權。

Q8:居屋可以做長命契嗎?居屋長命契加名或除名有限制嗎?

A:居屋可以長命契登記。但在未補地價前,生前進行任何加名、除名或轉名,均必須先獲得房委會的書面批准(通常需有結婚、離婚、去世等合理理由)。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或稅務意見。物業轉讓及遺產繼承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實際情況因人而異,如有需要,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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