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命契全攻略2026】长命契意思、过身转名手续、分契除名、平安纸遗产与居屋规范
日期:2026-08-24
重点摘要:
长命契(联权共有)指业主共同拥有 100% 物业业权,核心具备「生存者取得权」,法律效力优先於平安纸(遗嘱)。相较於划分固定比例的「分权契」,长命契业主离世后,业权会自动转归存活业主,免办遗产承办,仅需凭死亡证入契除名并豁免从价印花税。若两位业主同时身故,法例预设较年长者先逝,业权会先转予较年幼者再并入其遗产。
若因离婚或传承需要,任何一方均可单方面签署通知书办理「分契」,强制转为分权契;而生前加名或甩名则视同业权买卖,须按比例缴付印花税(AVD)。业主可透过土地注册处查册(确认显示 Joint Tenants)核实业权;若属未补地价居屋等资助房屋,变更业权则必须先取得房委会批准同意书。
內容目錄
甚麽是长命契?长命契意思、联权共有(Joint Tenant)与分权契(Tenants in Common)大比拼
在香港与亲友或伴侣联名买楼时,最常见的业权持有方式为「长命契」。长命契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称为 「联权共有(Joint Tenants)」。其核心概念是:所有联名业主共同拥有物业的 100% 权益,并不细分任何个人权益比例。
长命契最大的法律特色是具备 「生存者取得权(Right of Survivorship)」(俗称「人命长就得胜」)。当其中一位联名业主不幸离世,逝者的业权会自动转移给其他存活的联名业主,直至剩下最后一位存活者独自拥有整个物业。
相较之下,另一种联名方式称为 「分权契(Tenants in Common / 分权共有)」,各业主明确持有物业的固定比例(如 50%/50% 或 70%/30%)。
长命契(联权共有) vs 分权契(分权共有)比较对照表
| 项目 | 长命契 (Joint Tenants / 联权共有) | 分权契 (Tenants in Common / 分权共有) |
| 业权比例分配 | 不细分比例,所有业主共同拥有 100% 业权 | 明确划分比例(如 50:50、80:20 等) |
| 生存者取得权 | 有。逝者业权自动转给存活业主 | 无。逝者业权依遗嘱或遗产法例继承 |
| 遗产承办(Probate) | 毋须办理。凭死亡证即可办理过户 | 必须办理。需经遗产承办处处理业权 |
| 平安纸(遗嘱)效力 | 无效。长命契优先於平安纸 | 有效。可透过平安纸指定继承人 |
| 适合客群 | 夫妻、关系紧密的父母与子女 | 朋友合资、生意伙伴、再婚家庭 |
如何知道是否长命契?土地注册处查册(Land Search)识别教学
想要确认自己或家人持有的物业是否属於长命契,最直接及具法律效力的方法是进行土地注册处查册(Land Search):
- 取得物业土地登记册:透过土地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或经地产代理列印该物业的土地登记册(Land Register)。
- 检视业权契据(Assignment):在「Deeds Lodged for Registration(已递交注册的契据)」或最后一份转让契(Assignment)的纪录中,留意买家的登记名称。
- 识别关键法律字眼:
- 若显示为「Joint Tenants」或 「联权共有」,即代表该物业属於长命契。
- 若显示为「Tenants in Common」或 「分权共有」(并附有如 1/2 分数),则代表属於分权契。
物业长命契另一方去世怎麽办?长命契过身除名转名手续与遗产承办豁免
当长命契的其中一位业主不幸过身,存活的业主不必惊慌,处理手续非常简便:
1. 豁免遗产承办处(Probate)审批
由於长命契拥有「生存者取得权」,逝者的业权在离世那一刻已在法律上自动转移予存活业主。因此,存活业主不需要向高院遗产承办处申请遗产承办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 Grant of Probate)。
2. 办理死亡证登记(登记过身除名手续)
存活业主只需委托律师,办理简单的登记手续:
- 提交文件:将逝者由生死登记处发出的正本死亡证(Death Certificate)交予律师。
- 入契注册:律师会将死亡证呈交土地注册处进行登记(俗称「入契」)。
- 完成过户:登记完成后,土地登记册上会记录该业主已离世,物业业权正式完全归於存活业主名下。
3. 印花税(交税)规则
向土地注册处登记死亡证以完成长命契过身转名,完全豁免缴交任何从价印花税(AVD),业主只需支付数千元的律师办理手续费。
长命契同时死亡或离婚怎麽办?长命契分契(Severance)与法律处理解置
在极端或特殊情况下,长命契的法律处置如下:
1. 长命契业主同时死亡( Presumption of Survivorship )
若两名长命契业主不幸在同一事故中同时离世,且无法证实谁先去世:
- 根据香港法例第 219 章《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 11 条,法律会预设假设年长者先於年幼者死亡。
- 年长者的业权会先自动转给年幼者;随后,整个物业会归入年幼业主的遗产中,依年幼者的平安纸(遗嘱)或《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由其继承人继承。
2. 长命契业主离婚与单方面「分契(Severance)」
若夫妻以长命契持有物业但最终离婚:
- 单方面签署分契契据(Notice of Severance):任何一方业主均有权单方面切断长命契!只需委托律师草拟一份「分契通知书」,送达另一方并登记於土地注册处,即可将长命契强制转为 50:50 的分权契。
- 婚姻诉讼法庭判令:家事法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配时,有权判令将物业出售平分车出,或指令一方将业权转让予另一方。
长命契平安纸有用吗?长命契可以转名、加名或除名吗?(印花税交税规则)
许多长者常有一个重大误解:「我和老伴做了长命契,但我立了平安纸(遗嘱),写明我死后把我的那份留给儿子。」
法律原则:长命契优先於平安纸,该平安纸条文完全无效。
因为长命契的「生存者取得权」在业主离世时即时生效,业权直接归於另一位存活业主,该业权根本不会进入遗产范围。若想将业权留给子女,业主必须在生前先办理「分契」转为分权契,其平安纸方能生效。
长命契生前转名、加名与除名手续及印花税对照表
| 业权变动动作 | 法律手续与流程 | 印花税(交税)规则 |
| 生前加名 (例如夫妻加子女) | 视同将部分业权转让,需签署转让契(Assignment)。 | 按转让业权比例价值,缴付第 2 标准税率从价印花税 (AVD)。 |
| 生前除名/甩名 (例如夫妻甩一方) | 需先办理分契或由一方买入另一方业权。 | 视同买卖,受让方按转让业权价值缴付 AVD 印花税(若属近亲转让可享优惠税率)。 |
| 生前全数转名 (例如转给子女) | 以买卖或赠与(Deed of Gift)方式转让全部业权。 | 按物业全数市价缴付 AVD 印花税。(注意:赠与契约可能影响日后按揭) |
| 身故自动除名 (业主去世) | 呈交正本死亡证予土地注册处登记。 | 完全豁免印花税(免税)。 |
居屋长命契条款:房委会资助房屋长命契加名、除名与转名限制
不少香港市民以长命契形式购买居屋、绿置居或租置公屋。资助房屋的长命契受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严格监管:
- 首次买入设定:合资格的家庭成员(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在首次买入居屋时,可以自由选择以「长命契(联权共有)」方式登记业权。
- 生前加名/除名/转名限制:居屋在未补地价前,业主不能私下办理加名、除名或转名。必须向房委会提出申请并取得「转让业权同意书」。
- 房委会批准之合理理由:通常仅限於家庭状况重大变动,例如业主结婚、离婚、移民、破产、重病或业主去世等。无合理理由的私下转名属违法行为。
长命契常见问题
Q1:什麽是长命契?
A:长命契法律学名为「联权共有(Joint Tenants)」,所有联名业主共同拥有物业的 100% 业权,并享有「生存者取得权」,即业主去世后其业权自动归存活业主所有。
Q2:如何知道自己的物业是不是长命契?
A:可向土地注册处申请物业查册(Land Search),检视最后一份买卖合约(Assignment),若买家名称后标示为「Joint Tenants」或「联权共有」即为长命契。
Q3:物业长命契另一方去世怎麽办?需要办理遗产承办吗?
A:毋须办理遗产承办。存活业主只需委托律师将逝者的正本死亡证交予土地注册处登记(入契),即可完成过户。
Q4:长命契过身转名要交印花税吗?
A:不需要。凭死亡证办理长命契过身业权过户,完全豁免缴交任何从价印花税(AVD)。
Q5:长命契业主可以立平安纸(遗嘱)把业权留给子女吗?
A:不可以。长命契的「生存者取得权」优先於平安纸。若未在生前办理「分契」,平安纸中有关长命契业权分配的条款将自动失效。
Q6:长命契可以单方面「分契」或「除名」吗?
A:可以。任何一位长命契业主均有权委托律师撰写「分契通知书(Notice of Severance)」并登记於土地注册处,单方面将长命契强制转为 50:50 的分权契。
Q7:长命契业主如果离婚,物业会点样处理?
A:业主可单方面办理「分契」转为分权契,或由家事法庭在离婚诉讼中判令出售物业平分车出,或指令一方买下另一方的业权。
Q8:居屋可以做长命契吗?居屋长命契加名或除名有限制吗?
A:居屋可以长命契登记。但在未补地价前,生前进行任何加名、除名或转名,均必须先获得房委会的书面批准(通常需有结婚、离婚、去世等合理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