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名单-制度可解决租金拖欠的问题?

日期:2025-10-16

内地有一套「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俗称「老赖」,是指经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简单来讲例如双方有签定有效合约,但其中一方明明有履行能力而故意拖还款项,根据这个制度可以被列入名单内,并受到若干生活上的限制。

笔者经常接触到不少业主,在出租物业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遇上「老赖」,如果香港的租赁市场也有类似的制度,相信可以大大减少租金拖欠的问题,亦增加业主把物业放租的信心。

目前香港的租赁市场,除了住宅劏房有租务管制外,其他物业都按双方自由协商条件。一般发展商的租盘、例如商场铺位等,对租客的甄选会比较严紧,例如会要求租客提供财务背景资料、租约上加上个人或银行担保等,以减低欠租风险。不过小业主的市场对租客相对松散,因为面对其他租盘的竞争,定太多要求只会「赶客」,导致小业主只好勉强承担风险。

租客如有欠租的情况,业主也可以透过法律途径追讨及收回物业。不过目前的法律程序也需时至少3至4个月,即使收回物业,租客产生的欠款如未能收回,亦需透过其他法律程序例如财产扣押或破产令等才有机会追回,而且法律程序也涉及费用,很多最终也选择放弃,变相造就「老赖」放任。

现时银行业也有一套信用评级制度,互相分享资讯以评核信贷风险,一份两年期的租赁其实也相等於价值至少数十万的合约,太过自由放任不管只会令风气恶化。在未有任何监管制度下,业主出租前,只好尽量取得租客的资料,例如入息证明、过往交租纪录、甚至业主推荐信,减少遇人不淑的机会。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潘志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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