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儲可供五年發展

日期:2012-10-18

前任特區政府土地儲備足夠今屆政府五年使用,目標是每年興建四萬個公私營住宅單位。如果今屆政府未能在任內完成新的土地儲備,以供第二個五年的需要,請特首不要諉過前任政府。

 

發展局昨天公佈未批官地統計,可以發展的住宅官地391.5公頃這是上一屆政府重建荒廢了十年的土地儲備,而留下來的土地資源,不是最近三個月橫空出世的。扣除低密度類別,即丙、丁和戊類。可供較高密度發展,即甲乙類,有160.7公頃。假設以五倍地積比率發展,可建樓面803.5萬方米。假設每個單位50方米(實用面積五百呎),即B類單位,可建住宅十六萬個。

 

假設政府土儲是供未來十年使用,每年可建屋1.6萬個中小型單位,加上低密度的大型單位,發展商農地改住宅,舊區重建及港鐵項目……等。每年住宅供應估計是二萬個,是前任特首曾蔭權2010年起主動賣地建私樓的目標。如果縮短至未來五年,每年供應可提升到四萬個。是曾蔭權於2011年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要在2017(即今屆政府任滿之時)達到的建屋目標,每年公私營住宅各二萬個。

 

這些土地不可能一次過推出,因為要經過規劃、平整和配套設施。當中涉及城規和地政法定過程,又涉及配套和平整工程,須公開招標。通過城規和地政程序後,又要公開賣地。賣地後又要審批建築圖則,施工到落成,需時四到五年。政府可以縮短法定審批程序,提前達到建屋目標。但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以及維持社會公義,就要考驗今屆政府的施政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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