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
日期:2012-11-06一個年青人,買了一輛電單車代步,但又不想家人知道,於是每晚回家都將電單車泊在後巷,連頭盔也鎖在一起。
自月初起,他發現每個頭盔都不翼而飛,於是忍無可忍,在頭盔內塗上萬能膠。即晚深夜,後巷有人大聲呼叫,年青人沾沾自喜,心想已報了五個頭盔之仇。
隨後,他被傳召到警署問話,原因是昨晚醫院有人報案,被人用膠水所傷,頭髮及頭皮被削了一半才能把頭盔脫下,追查底下,發現與年青人有關。
年青人理直氣壯地說他之前合共被偷了五個頭盔,他才是受害者。如果他不是賊,為甚麼在深夜時份戴我車上的頭盔?
警方說傷者稱他也不見了頭盔,見到這個與遺失的相似,於是試戴上看看是否就是自己的失物。怎知被人所害,弄傷了自己以外,還不能上班三個月。
此時年青人面對兩難局面,如果說塗膠水是為了捉賊,他有可能被控以蓄意傷人罪;如果他說塗膠水是為了修補損壞的頭盔,他才可以脫罪。
原來一個理所當然的行為,如果有蓄意不良的成份,已將性質改變,隨時自食其果,得不償失。
勝利者往往是堅持最後五分鐘的時間中得來成功。
──牛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