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非劏房
日期:2011-09-01分租房間,乃善用房屋資源的市場行為,沒有對錯。補地價後,公屋變私樓,自由轉售及出租,不要隨便冠以炒賣之名。私下出租未補價的公屋,才是犯法。
今天報導新聞,指粉嶺華明村劏房出租,呎租貴過私樓,淪為炒賣樂園。首先,華明村是租置計劃,已經售予租戶。補地價後成為可以自由轉售或出租的私樓,完全合法,不要跟濫用政府公屋混為一談。未補地價私下出租公屋,才是犯法行為。
報導中的房間平面圖,跟所謂劏房有很大區別。單位重新間隔成四房,保留廳、廚、廁、一個大門,仍然是典型的獨立單位。劏房是一個單位分間成多個獨立套間,各有廚廁,各有出入口。
公屋、居屋、私樓入住後,重新間隔,乃普遍現象。經屋宇署未批准可能視作違建,只要不妨礙建築物結構,和形成危險,是可以容忍的。若然追究,全港住戶皆可能陷法網。
最後,出租房間,是正當租賃行為。早年德福花園的小業主,流行把房間租予單身空姐。今天出現合租單位,再自行分配房間。不要把租房硬指為劏房;合法出租私人物業,變成炒賣公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