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非劏房
日期:2011-09-01分租房间,乃善用房屋资源的市场行为,没有对错。补地价后,公屋变私楼,自由转售及出租,不要随便冠以炒卖之名。私下出租未补价的公屋,才是犯法。
今天报导新闻,指粉岭华明村劏房出租,尺租贵过私楼,沦为炒卖乐园。首先,华明村是租置计划,已经售予租户。补地价后成为可以自由转售或出租的私楼,完全合法,不要跟滥用政府公屋混为一谈。未补地价私下出租公屋,才是犯法行为。
报导中的房间平面图,跟所谓劏房有很大区别。单位重新间隔成四房,保留厅、厨、厕、一个大门,仍然是典型的独立单位。劏房是一个单位分间成多个独立套间,各有厨厕,各有出入口。
公屋、居屋、私楼入住后,重新间隔,乃普遍现象。经屋宇署未批准可能视作违建,只要不妨碍建筑物结构,和形成危险,是可以容忍的。若然追究,全港住户皆可能陷法网。
最后,出租房间,是正当租赁行为。早年德福花园的小业主,流行把房间租予单身空姐。今天出现合租单位,再自行分配房间。不要把租房硬指为劏房;合法出租私人物业,变成炒卖公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