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三級制迷思

日期:2017-01-12

梁特首的房屋政府理念,基本架構是置業三級制,由租住公屋,到資助買居屋,再升級到自己買私樓。要達到此目標,首先是大建公屋居屋。不過,房屋局已發出警告,以現有土地計,未來十年只能興建23.6萬個公屋居屋,遠遠低於目標的28萬個。

 

如果房屋局不是委過卸責,即梁特的房屋政策恐難落實。如果未來未能大建公屋居屋,又如何貫切置業三級制的理念呢?是否梁特房策未能成功,再多五年又能否掘出足夠土地呢?抑或追究反對人士,阻攔土地開發呢?

 

筆者不認為政爭是房策失效之因,因為殖民地的政治內外壓力,更甚於今天。外來英人能之,本土港人卻不能,何解?

 

置業三級制誕生於香港經濟全面起升之時,兼且是戰後嬰兒踏入成年之際。住屋需求龐大,社會和個人支付能力不斷上升。今天香港卻面對人口迅速老化,經濟增長長期放緩。

 

從前多戶家庭擠在一個單位,要一家住一屋,房屋需求甚為龐大。今天需求,來自原有家庭的一子或一女,需求增加甚慢。從前是全家努力賺錢買樓置業,今天是父母幫子女置業。

 

前後四十多年,香港境況已有基本改變。沿用舊有模式,如何應對今天的問題呢?首先,增加供應未能幫助沒有父蔭的年青市民。其二,公屋平租何解低下階層生活困難,但無助他們收入增加。收入沒有增加,如何向上流動,如何能爬上三級置業階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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