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重上議題

日期:2017-07-12

新任特首林太向傳媒透露,出售居屋可以考慮以市民負擔能力來定價,但買入後有一定的限制。因為內容講得少,傳媒亦沒有特別跟進。是居屋政策的大改變,值得關注。
 
讀者會有種錯覺,居屋定價,向來都是根據負擔能力,又有何新意。事實上,居屋定價從來都是根據市價出售,市民最終向政府補回地價的。
 
居屋定價是跟隨市值,在出售前三個月到半年定出。然後根據當時合資格買居屋市民的負擔能力,定出折扣率,一般是七折。遇上樓價突然下跌,可以調高到八折。相反,樓價急升,可以下調到六折,最低曾經是五折。
 
居屋折扣是寫入樓契的,將來補地價是根據折扣率,而非買入價。即市值一百萬元,七折售七十萬元。補地價時,市值二百萬元,補價六十萬元。
 
居屋放棄市值定價,意味取消補地價,是一大突破。居屋業主不願意補地價,令居居流轉困難,房屋資源無法有效發揮,是居屋的死穴。
 
這非新政策,早在曾蔭權當特首時便提出新居屋(2011年9月提出)。新居屋以負擔能力定價,有轉售期限。但梁振英上任,立刻否決新居屋計劃,恢復舊居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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