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重上议题
日期:2017-07-12新任特首林太向传媒透露,出售居屋可以考虑以市民负担能力来定价,但买入后有一定的限制。因为内容讲得少,传媒亦没有特别跟进。是居屋政策的大改变,值得关注。
读者会有种错觉,居屋定价,向来都是根据负担能力,又有何新意。事实上,居屋定价从来都是根据市价出售,市民最终向政府补回地价的。
居屋定价是跟随市值,在出售前三个月到半年定出。然后根据当时合资格买居屋市民的负担能力,定出折扣率,一般是七折。遇上楼价突然下跌,可以调高到八折。相反,楼价急升,可以下调到六折,最低曾经是五折。
居屋折扣是写入楼契的,将来补地价是根据折扣率,而非买入价。即市值一百万元,七折售七十万元。补地价时,市值二百万元,补价六十万元。
居屋放弃市值定价,意味取消补地价,是一大突破。居屋业主不愿意补地价,令居居流转困难,房屋资源无法有效发挥,是居屋的死穴。
这非新政策,早在曾荫权当特首时便提出新居屋(2011年9月提出)。新居屋以负担能力定价,有转售期限。但梁振英上任,立刻否决新居屋计划,恢复旧居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