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名人士租务纠纷-看小额钱债实务与防范策略
日期:2026-09-07最近有报道指,有艺人退租后因交楼状况与业主产生争议,遭业主扣留数万元按金,并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却因被告业主「拒收法庭挂号信」,导致无法证明传票已送达,案件被逼押后排期,程序大幅延误,事件在租务市场引来不少讨论。
小额钱债审裁处设立初衷,本是提供一个小额钱债申索(上限港币7.5万元)的简易程序,而现实运作中存在不少细节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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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地址的要求:申索人必须提供被告人的有效送达地址。对於业主追讨已搬走的租客而言,要取得租客迁出后的最新地址极具挑战;若无法送达传票,诉讼根本无法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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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拖延手段:即使本案申索人为租客、拥有业主物业地址,若被告拒收信件,法庭便须另安排执达主任派信,甚至须申请替代送达(如刊登报章通知),令原本标榜快捷的程序变得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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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律师代表:审裁处规定双方不可聘请律师出庭。对於常居海外或公务繁忙的业主,若未能亲身应讯,必须先向审裁处申请并获批准,方可委托代表出席。
源头把关胜於法庭见,若遇上租务纠纷,时间与精神成本往往高於金钱损失。对收租业主而言,防范争议永远是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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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租客审查(tenant screening):入伙前要求提供工作及收入证明,了解背景,降低日后违约或失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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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楼状况记录:签署租约时附上详细点算清单(inventory list)及单位状况照片,减少退租时对「合理磨损」与「人为损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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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理性沟通:一旦出现交收争议,主动协商并以双赢态度处理,远比耗时数月甚至数年对簿公堂更加明智。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潘志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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