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命契懒人包2026】长命契意思、转名除名手续及印花税全攻略(含同时死亡业权处理)
日期:2026-09-24
重点摘要:
长命契(Joint Tenancy)在法律上称为「联权共有」,是香港常见的联名买楼方式。长命契最大的特色在於「生存者取得权」,即当其中一名业主过身,其业权会自动转移给在生的联名业主,无需经过繁复的遗产承办手续。如果想进行长命契转名或除名(甩名),业主通常需要先办理「分契」或进行内部转让手续。
內容目錄
甚麽是长命契?长命契意思与核心特徵
在香港买楼,联名业权主要分为两种:「长命契(联权共有)」与「分权契(分权共有)」。
长命契意思是指所有联名业主共同拥有该物业的 100% 业权,并不细分各自占有的份额比例。这种业权形式最常应用於夫妻或直系亲属之间。长命契拥有一个凌驾於遗嘱(平安纸)的法律特徵:生存者取得权(Right of Survivorship)。这意味着如果其中一方不幸离世,物业业权将自动、完整地归属於剩下的生存业主。
长命契 vs 分权契 有何分别?(附对比表)
在决定采用哪种联名方式前,必须清楚了解长命契与分权契在法律权益上的根本差异:
| 比较项目 | 长命契(Joint Tenancy / 联权共有) | 分权契(Tenancy in Common / 分权共有) |
| 业权占有比例 | 不分比例,所有业主共同拥有整个物业 | 按明确比例划分(例如 50%/50% 或 70%/30%) |
| 业权继承机制 | 自动继承: 具备「生存者取得权」,逝者业权自动归在生业主所有 | 不自动继承: 逝者业权需依其遗嘱或《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作遗产分配 |
| 平安纸(遗嘱)效力 | 无效: 生存者取得权优先於遗嘱条款 | 有效: 可透过遗嘱指定将自己的业权份额留给谁 |
| 私下处置权力 | 单一业主不能私自出售或抵押自己那部分业权 | 单一业主可以自由出售、转让或抵押自己持有的份额 |
| 适合对象 | 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如夫妻、父母子女) | 朋友夹份买楼、投资伙伴、非直系亲属 |
长命契转名 / 内部除名手续 4 步走(私楼及居屋适用)
不论是为了回复「首置」身份以避开辣税,还是因为离婚或资产调配,办理长命契转名或长命契除名手续(俗称「甩名」)是常见的实务操作。以下是标准的 4 个步骤:
第一步:确认物业类型及取得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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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楼:手续相对简单,买卖双方只需直接委托律师办理内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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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 / 公屋等资助房屋:若物业未补地价,业主不能私下转名或除名。必须先向房屋署申请并取得「转让所有权同意书」。房署通常只接受特殊原因(如离婚、结婚、业主身故、破产等),获批后才能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处理银行按揭与压力测试
除名意味着其中一方将承担整个物业的按揭。留下来的业主(买方)需要向银行重新申请按揭,并重新通过压力测试。若原有的按揭尚在「罚息期」内,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手续费或罚息,建议提早向银行查询。
第三步:计算及缴付印花税
长命契转名或除名,在法律上视同「物业买卖」。受让人(买入业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物业转让部分的市值缴付从价印花税(AVD)。若受让人本身未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业(具备首置身份),则可按较低的第 2 标准税率缴税。若是近亲转让(如夫妻),通常可获豁免额外印花税(SSD)。
第四步:签署转让契据及注册
由代表律师草拟转让契据(Deed of Assignment),买卖双方签署后,律师会将文件送交土地注册处登记(打厘印及入契),至此除名手续正式完成。
如何知道是否长命契?土地注册处查册(Land Search)识别教学
想要确认自己或家人持有的物业是否属於长命契,最直接及具法律效力的方法是进行土地注册处查册(Land Search):
- 取得物业土地登记册:透过土地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或经地产代理列印该物业的土地登记册(Land Register)。
- 检视业权契据(Assignment):在「Deeds Lodged for Registration(已递交注册的契据)」或最后一份转让契(Assignment)的纪录中,留意买家的登记名称。
- 识别关键法律字眼:
- 若显示为「Joint Tenants」或 「联权共有」,即代表该物业属於长命契。
- 若显示为「Tenants in Common」或 「分权共有」(并附有如 1/2 分数),则代表属於分权契。
如果业主过身怎麽办?长命契同时死亡极端情况处理
长命契的最大优势在於处理遗产时的便利性。但若发生意外,双方同时离世,法律上又会如何界定?
一般情况:其中一方过身
如果长命契的其中一名业主离世,在生业主不需要聘请律师办理繁杂的遗产承办处(Probate)手续。只需带备逝者的正本死亡证,委托律师向土地注册处办理「登记死亡证」手续(Death Registration),物业业权就会自动更新至在生业主名下。
极端情况:长命契同时死亡
若长命契的两名业主在同一场意外(如车祸、空难)中不幸离世,且无法医学证明谁先断气,这会引发严重的遗产继承问题。
根据香港法例第 219 章《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 11 条的「生存推定」原则:法律上会推定较年长的一方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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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业权会先在法律上(一瞬间)由「较年长者」转移给「较年幼者」。随后,因为较年幼者也已身故,整个物业将全数拨入较年幼者的遗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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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程序:物业将根据较年幼业主生前订立的遗嘱(平安纸)进行分配;若无遗嘱,则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时必须办理正式的遗产承办手续。
长命契同时死亡或离婚怎麽办?长命契分契(Severance)与法律处理解置
在极端或特殊情况下,长命契的法律处置如下:
1. 长命契业主同时死亡( Presumption of Survivorship )
若两名长命契业主不幸在同一事故中同时离世,且无法证实谁先去世:
- 根据香港法例第 219 章《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 11 条,法律会预设假设年长者先於年幼者死亡。
- 年长者的业权会先自动转给年幼者;随后,整个物业会归入年幼业主的遗产中,依年幼者的平安纸(遗嘱)或《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由其继承人继承。
2. 长命契业主离婚与单方面「分契(Severance)」
若夫妻以长命契持有物业但最终离婚:
- 单方面签署分契契据(Notice of Severance):任何一方业主均有权单方面切断长命契!只需委托律师草拟一份「分契通知书」,送达另一方并登记於土地注册处,即可将长命契强制转为 50:50 的分权契。
- 婚姻诉讼法庭判令:家事法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配时,有权判令将物业出售平分车出,或指令一方将业权转让予另一方。
长命契平安纸有用吗?长命契可以转名、加名或除名吗?(印花税交税规则)
许多长者常有一个重大误解:「我和老伴做了长命契,但我立了平安纸(遗嘱),写明我死后把我的那份留给儿子。」
法律原则:长命契优先於平安纸,该平安纸条文完全无效。
因为长命契的「生存者取得权」在业主离世时即时生效,业权直接归於另一位存活业主,该业权根本不会进入遗产范围。若想将业权留给子女,业主必须在生前先办理「分契」转为分权契,其平安纸方能生效。
长命契生前转名、加名与除名手续及印花税对照表
| 业权变动动作 | 法律手续与流程 | 印花税(交税)规则 |
| 生前加名 (例如夫妻加子女) | 视同将部分业权转让,需签署转让契(Assignment)。 | 按转让业权比例价值,缴付第 2 标准税率从价印花税 (AVD)。 |
| 生前除名/甩名 (例如夫妻甩一方) | 需先办理分契或由一方买入另一方业权。 | 视同买卖,受让方按转让业权价值缴付 AVD 印花税(若属近亲转让可享优惠税率)。 |
| 生前全数转名 (例如转给子女) | 以买卖或赠与(Deed of Gift)方式转让全部业权。 | 按物业全数市价缴付 AVD 印花税。(注意:赠与契约可能影响日后按揭) |
| 身故自动除名 (业主去世) | 呈交正本死亡证予土地注册处登记。 | 完全豁免印花税(免税)。 |
居屋长命契条款:房委会资助房屋长命契加名、除名与转名限制
不少香港市民以长命契形式购买居屋、绿置居或租置公屋。资助房屋的长命契受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严格监管:
- 首次买入设定:合资格的家庭成员(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在首次买入居屋时,可以自由选择以「长命契(联权共有)」方式登记业权。
- 生前加名/除名/转名限制:居屋在未补地价前,业主不能私下办理加名、除名或转名。必须向房委会提出申请并取得「转让业权同意书」。
- 房委会批准之合理理由:通常仅限於家庭状况重大变动,例如业主结婚、离婚、移民、破产、重病或业主去世等。无合理理由的私下转名属违法行为。
长命契常见问题
Q1:什麽是长命契?
A:长命契法律学名为「联权共有(Joint Tenants)」,所有联名业主共同拥有物业的 100% 业权,并享有「生存者取得权」,即业主去世后其业权自动归存活业主所有。
Q2:如何知道自己的物业是不是长命契?
A:可向土地注册处申请物业查册(Land Search),检视最后一份买卖合约(Assignment),若买家名称后标示为「Joint Tenants」或「联权共有」即为长命契。
Q3:物业长命契另一方去世怎麽办?需要办理遗产承办吗?
A:毋须办理遗产承办。存活业主只需委托律师将逝者的正本死亡证交予土地注册处登记(入契),即可完成过户。
Q4:长命契过身转名要交印花税吗?
A:不需要。凭死亡证办理长命契过身业权过户,完全豁免缴交任何从价印花税(AVD)。
Q5:长命契业主可以立平安纸(遗嘱)把业权留给子女吗?
A:不可以。长命契的「生存者取得权」优先於平安纸。若未在生前办理「分契」,平安纸中有关长命契业权分配的条款将自动失效。
Q6:伴侣不同意,我可以单方面「分契」吗?
A:可以。任何一名长命契业主,都有权单方面委托律师草拟一份「分契通知书(Notice of Severance)」,送达给另一方并於土地注册处登记,即可将长命契强制转换为各占 50% 的分权契。
Q7:长命契业主如果离婚,物业会点样处理?
A:业主可单方面办理「分契」转为分权契,或由家事法庭在离婚诉讼中判令出售物业平分车出,或指令一方买下另一方的业权。
Q8:居屋可以做长命契吗?居屋长命契加名或除名有限制吗?
A:居屋可以长命契登记。但在未补地价前,生前进行任何加名、除名或转名,均必须先获得房委会的书面批准(通常需有结婚、离婚、去世等合理理由)。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或税务意见。物业转让及遗产继承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如有需要,强烈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独立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