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居屋 住死一世
日期:2018-07-18政府平售新居屋,同時亦為新屋的轉售設下較多的限制。如果樓價持續向上,居屋買家面對的風險較細。相反,樓價向下,愈多限制,對小業主愈不利。皆因二手轉售限制多,小業主不能靈活處理資產。
新居屋的二手轉售限制較前收窄。收樓起計首兩年內,只可以原價售予合資格的白居二買家。原先可以補地價在自由市場出售,政府理據是免除炒賣憂慮。如果居屋首兩年可以補價出售圖利,過去幾年樓價急升,應該很多補價才對,相反卻是甚少。因為有三年罸額外印花稅,兼補地價攤薄利潤,小業主沒有出售誘因。未來居屋市價五二折售,補地價48%,遠高於從前的30%,更無誘因售樓。政府多此一舉,徒增困擾。
無論是新舊居屋,政府均不會回購。一旦遇上樓價下跌,小業主便要面對負資產及難出售脫困的局面。所謂原價在白居二市場出售,要有買家才可以。估計樓價下跌時,小業主要補貼才能在白居二市場求售。
再者,居屋收樓後第三到第五年,可以自由議價售予白居二及綠表客,為原先規定第三年起便可以。
新限制是居屋收樓後第五年起,才可以補地價出售。原先規定是第三年起。
還是一個老問題,居屋折扣愈大,補價率愈高。補價率愈高,愈難轉售。因為售樓所得的利潤,大幅被補價攤薄。小業主售樓所得偏低,無力在自由市場上自置居所。因此居屋二手流轉極慢,無法有效分配房屋資源,更不用期望可以為市民帶來財富累積。買了居屋,難道註定住死一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