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房屋政策

日期:1998-10-07

特 首 终 於 在 施 政 报 告 上 承 认 , 去 年 因 为 楼 价 高 企 而 制 定 每 年 八 万 五 千 个 住 宅 供 应 的 计 划 ; 现 在 楼 价 暴 跌 , 私 人 住 宅 需 求 大 跌 。 因 此 , 对 房 屋 政 策 需 重 新 评 估 。 即 系 体 面 地 认 错 , 兼 转 咤 。

在 私 人 住 宅 方 面 , 仍 然 由 市 场 和 商 业 考 虑 来 决 定 供 应 量 。 并 在 九 九 年 初 决 定 是 否 撤 销 暂 停 出 售 官 地 的 措 施 。 另 外 , 政 府 继 续 推 行 首 贷 、 自 贷 和 夹 心 阶 层 住 屋 贷 款 ; 即 继 续 鼓 励 市 民 自 置 居 所 。 政 府 当 务 之 急 是 尽 力 稳 定 楼 市 。 可 惜 首 贷 推 行 至 今 , 已 有 三 个 月 , 只 有 约 一 千 人 买 楼 , 只 占 二 手 楼 市 很 少 的 比 例 , 未 能 发 挥 托 市 之 效 。 相 反 , 有 能 力 买 楼 的 人 , 宁 愿 等 待 政 府 津 贴 才 买 楼 , 变 相 阻 慢 入 市 速 度 。

在 公 营 房 屋 方 面 , 政 府 决 定 暂 停 夹 屋 计 划 , 已 经 开 展 的 项 目 即 继 续 。 夹 屋 计 划 由 贷 款 买 楼 所 取 代 。 政 府 继 续 居 屋 计 划 。 但 会 留 意 居 屋 对 整 体 住 宅 市 场 的 影 响 , 并 作 出 适 当 的 调 整 。 而 长 远 来 说 , 考 虑 以 贷 款 计 划 取 代 居 屋 。 分 先 后 取 消 夹 屋 和 居 屋 , 是 一 项 正 确 的 决 定 。 虽 然 以 资 助 方 式 帮 市 民 买 楼 是 不 合 理 , 但 可 以 刺 激 私 人 市 场 的 发 展 , 并 减 少 公 营 房 屋 在 资 源 上 的 浪 费 和 无 效 率 。

特 首 房 屋 政 策 两 大 目 标 :
1. 首 要 任 务 为 有 需 要 的 市 民 提 供 租 住 公 屋 。
2. 让 有 意 自 置 居 所 的 市 民 更 易 达 成 理 想 。

上 述 两 项 原 则 切 合 香 港 现 况 。 长 远 而 言 , 楼 市 应 该 只 剩 下 出 租 的 公 屋 和 出 售 的 私 人 房 屋 。 另 外 , 特 首 又 强 调 加 快 都 市 重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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