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苑公共支出 错误摊分

日期:2000-07-11

全 港 市 民 注 意 , 你 们 是 否 为 所 居 住 的 居 屋 屋 苑 的 其 他 私 家 地 方 缴 付 了 水 电 费 而 不 自 知 呢 ? 如 果 不 愿 吃 亏 , 请 向 管 理 公 司 索 取 有 关 的 资 料 , 加 以 查 核 。

马 鞍 山 新 港 城 四 期 的 住 客 及 小 业 主 , 在 不 自 知 的 情 况 下 为 楼 下 商 场 租 户 缴 付 公 用 电 费 , 六 年 来 多 达 九 十 万 元 。 最 近 经 一 名 小 业 主 发 现 , 才 得 以 纠 正 。 经 过 追 查 后 , 才 得 知 建 筑 图 设 计 上 , 将 商 场 、 停 车 场 及 楼 上 住 宅 的 公 用 电 力 互 相 接 驳 , 三 方 面 分 摊 电 力 所 致 。

香 港 有 大 量 商 业 和 住 宅 混 合 的 屋 苑 , 商 场 的 公 共 耗 电 量 和 耗 水 量 都 高 於 住 宅 部 份 , 所 以 须 分 开 计 算 。 一 般 商 场 用 户 缴 交 较 高 的 管 理 费 , 而 住 户 则 较 低 。 但 上 述 情 况 却 发 生 在 屋 苑 兴 建 之 时 , 住 户 根 本 无 从 知 悉 , 平 白 损 失 。 据 知 , 钻 石 山 的 星 河 明 居 亦 曾 发 生 商 场 和 住 宅 公 用 电 力 划 分 不 清 的 问 题 , 管 理 公 司 须 采 用 各 种 措 施 弥 补 。

作 为 发 展 商 附 属 的 管 理 公 司 , 顺 理 成 章 接 管 母 公 司 的 建 筑 物 , 心 态 上 不 会 主 动 质 疑 母 公 司 的 安 排 和 设 计 , 亦 谈 不 上 保 护 小 业 主 的 利 益 。 现 时 香 港 的 制 度 上 , 一 般 依 赖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监 督 管 理 公 司 的 工 作 。 但 一 般 要 入 伙 两 年 后 才 能 顺 利 筹 组 法 团 , 令 监 管 出 现 真 空 。 而 入 伙 头 两 年 内 , 正 是 发 现 所 居 屡 苑 管 理 问 题 的 最 佳 时 机 。 不 过 依 赖 管 理 公 司 的 经 营 良 心 和 法 团 的 监 管 , 不 如 自 己 多 花 一 点 时 间 阅 读 管 理 公 司 的 财 务 收 支 报 表 , 保 障 自 己 的 利 益 免 受 损 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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