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建居屋只为房委
日期:2007-10-23居屋作为房屋资助的工具,成本高昂,只对房委会有利,对市场却无助益。居屋计划实施三十年来,沦为支持高地价政策的工具,到大跌市时又沦为与民争利的包袱。纳税人好不容易甩掉居屋的负担,何苦又再次背负居屋的重担呢?
运输及房屋局长郑汝桦昨天在立法会表示,是否复建居屋,视乎三大条件会否出现。第一,楼市严重失衡。第二,中下价房屋供不应求。第三,社会有否共识。
郑局长又补充,第一,过去几年价值二百万元以下房屋买卖占整体的六成,仍未失衡,但继续关注市场变化。第二,现时可供编配公屋,超过一半是收回的单位,反映公屋有一定的流转性。而轮候公屋的时间平均为1.8年,低於三年的承诺标准。第三,香港有五成多家庭自置居所,政府专注未能自置居所市民的住屋问题。即政府对复建居屋的态度,由拒绝转为有需要才兴建。但今天仍未有需要,因为还有居屋余货可供发售。
居屋最大的功能是出售获利补贴公屋的支出,是房委会财政自供自给的基础。如果公屋租金可加可减机制,未能达致房委会财政平衡。房委会就必须额外财源,而复建居屋便是出路。出售资产予领汇,可维持房委会三年运作。加上复售居屋余货,又可再撑三年。预计最迟在2009年便要决定是否复建居屋,而2008年却是关键的一年。楼价上升,楼市供不应求,租金高涨等,都成为要求复建居屋的有力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