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与民怨

日期:2009-10-28

复建居屋既不能平抑楼价,亦无助中产人士置业。复建居屋只不过是另类利益输送,政府将土地利益输送予政党及房委会。政党藉此争取选票,房委会可以增加收入。而被送出的利益不是政府所有,是纳税人和全体市民的公帑。

 

居屋是八十年代初的产物,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规模庞大。大建居屋的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正是香港楼价急升之际。明显居屋并无法平抑楼价,愈建居屋,楼价愈升。当年建居屋目的,正是为私人楼市服务。政府补贴未能买私楼的市民住屋需要,减轻社会不满,成功掩护楼价上扬。所以居屋从来都不能平抑楼价。

 

楼市上升周期,居屋无法平抑楼价,只能舒缓怨气。但楼市下跌周期,居屋却加速楼价下跌的压力,令市民怨气更高。98年到03年的大跌市,购买力不足,私楼要跌价接近居屋,才能有客问津。令广大私楼小业主资产贬值,居屋每次推售,私楼楼价就再跌一次,焉能不怨政府呢?最终居屋被迫停售,以舒缓民怨。

 

建居屋为了舒解民怨,停建居屋亦为了舒解民怨。不建居屋招民怨,复建居屋更招民怨。居屋正是市民怨气的聚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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