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强拍利小业主

日期:2010-03-19

强制拍卖的门槛由九成降到八成,对小业主利多於弊。小业主更容易齐集业权招标出售,增强小业主的议价能力,卖得更好的价格,以便改善生活。

 

读者要知道分层楼契的业权,只是一个地段上不可分割的份数。个别业主的权利是跟其他全部业主捆绑在一起的。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均需按业权份数来决定。例如成立业主立案法团,重建及维修大厦公共地方……等。所以大多数决定的原则才可以引入强拍条例中,是少数服从多数。

 

事实上,自1999年强拍条例实施后,小业主比发展商更积极。不少具重建价值的市区旧楼,小业主努力齐集业权在市场出售。能够集齐全部业权的,都能卖得好价;例如北角皇龙台,集齐发展商以外的业权再售予发展商。

 

要集齐业权谈何容易,齐集九成亦是困难重重。只要有心人率先买入一成业权,便可以小制大,要求不合理高的收购价,阻碍重建,置其他小业主而不顾。所以强拍门槛降至八成,是增强小业主的集团议价能力,排除用心不良的落钉份子,以及少数抗拒重建的邻居。集齐八成业权,卖得好价,改善生活,让发展商跟余下的少数份子周旋吧!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