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发面家强拍事件

日期:2010-10-27

「两发面家」强拍事件,说明传媒专业水平低落,自己误解法例,又误导公众,事后更拒绝认错。如果传媒继续如此沦落,只会自毁前途,又或沦为有心人的宣传工具或打手。

 

各大传媒(包括电视台)大篇幅报导「两发面家」强拍事件,满以为可以找到强拍的死穴,踢爆政府的失误。无良发展商藉八成强拍迫死老街坊面家,是赚取收视的廉价良方。连立法会「诸公」亦不甘后人,藉题向官员质询。

 

事实上,两发面家事件根本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可以申请强拍,首先楼龄未过五十年,其次楼上住宅单位各5%业权,未过一成,又不能申请。质询的议员事前有否做功课,搞清楚事实。报导的记者不加深究,自己不懂,亦可致电专业人士查询。

 

最要命是传媒事后的态度,竟指发展局转軚。把自己的误导,说成是别人的转軚,不负责任竟政如此地步。传媒报导重点亦有偏颇,为何不问竟然近九成业权已经接受收购呢?到底什麽才是大部份市民的选择呢?

 

两发面家有法定受保护的私有产权,可以拒绝收购。如果发展商有任何无良迫售手段,相信亦难逃传媒的报导。共产主义有群众斗争大会,资本主义有传媒审判的游戏。两者都是未有充分证据便定人罪,这正是社会不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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