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CCL不用临约日期

日期:2010-12-15

中原城市领先指数CCL为何不采用临时买卖合约日期作为统计标准呢?这是不少关心楼市的人所提出来的问题。因为临时合约是买卖双方最早议定交易价格的时间,所以用临约日期统计,结果将可反映楼市交易的实况。相反,采用正式买卖合约日期为统计标准,势必出现滞后的问题,因为正式买卖合约是在临约后约十四天才签署的,所以一般人认定,以临约日期统计楼价,是优胜於以正式买卖合约日期的统计。

 

这种论点没有错,却只讲出了部份的事实,没有关照全局、和实际可行性。因为CCL是用中原集团所促成的指数成份屋苑交易为样本,是样本的统计。以土地注册处登记的所有指数成份屋苑的交易作统计,才是全体的统计。而样本的统计,必须能够反映和推论全体的统计。能够如实反映和推论全体,样本的日期必须跟全体的日期一致。而土地注册处的成交纪录只有登记日期和正式买卖合约日期,前者更滞后约一个月。所以CCL必须以正式买卖合约日期为准,才能跟官方纪录一致;才能反映和推论全体市场情况,即CCI中原城市指数根据土地注册纪录所做的统计结果。

 

请问如果CCL全面采用临约日期,市民用什麽方法来验证CCL的真确性呢?今天CCL的走势,跟CCI的走势相一致,而CCI与政府差估署的指数走势相一致,就因为三者都采用正式买卖合约日期为统计标准。当然三者亦有不同程度的滞后性,CCI与差估署指数滞后二个月。CCL滞后二周到三周不等。但仍然是市场上最贴近市场的指数。

 

如果议员和市民坚持用临时合约日期统计楼价。大可以要求政府修改土地注册条例,但凡有签署临时买卖合约的交易,临约必须跟随正式买卖合约一起注册。并且把临约日期,和促成交易的经纪行记录在每天的备忘日志;一如今天记录正式买卖合约的日期和经办的律师行。有此公共资料库,市场上的楼市统计,都可以根据临约日期进行,较过去正式买卖合约日期的统计更贴近市场。而香港楼市的透明度将会是全球顶尖的水平,不单止昭信於世界,更可吸引全球的投资者,其成效更远超过新盘五天内公布买卖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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