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用空間」

日期:2008-09-02

「公用空間」淪為發展商增建樓面面積的藉口,公眾無從使用公共空間,這是政府審批的漏洞。要小業主回購「公共空間」幾乎不可能,要發展商積極推動公眾使用「公共空間」更是緣木求魚。

 

自從林鄭月娥主動公佈私人物業內的「公共空間」資料,引發社會鉅大回響。社會猛然警覺,原屬於公眾使用的空間,變相淪為私人專有。發展商挖空心思,在建人建築物內加設公共空間,以換取更多的發展樓面。而這些公共空間位置隱秘,外人難以得短。甚致是位置偏僻,難以使用。有些位於平台之上,要步行多層樓梯前往。有些偏處西貢郊野,交通不便。

 

事件爆發,源於港灣豪庭平台花園被「有心人」揭發,是公共空間而非私人花園。港灣豪庭小業主知道後,曾要求回購「公共空間」。但此舉要全體小業主同意,和政府批准,真是談何容易。眼見許多所謂「公共空間」,全被鐵欄圍攏,只有一個偏僻入口,還有早晚開放時間,外人根本無從知道,發展商更是無心開放「公共空間」。

 

公共空間的真正功能是方便公眾使用,例如匯豐銀行開放地下供行人穿越。日後政府審批公共空間,應公開資料,讓公眾討論,例如區議會和城規會,又或網上公佈,以防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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