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港人公司無漏洞

日期:2013-09-12

梁特首指豁免港人有限公司買樓支付買家印花稅,是一項漏洞,助長逃稅,令壓抑樓價措施失效,是未經深思的。應交由立法會公開討論,讓公眾了解更多。希望立法會通過修訂「惡法」,還市民買賣物業的自由。

 

豁免港人有限公司,被指為讓人有機可乘;私下轉售股權,又或出售認股期權等。這些漏洞不是公司買家專有,個人買家亦可以信託人身份代人買香港樓,三年後轉贈與實益擁有人。政府要証明這種關係,才能入罪。如果港人公司買家不獲豁免,恐怕個人買家亦不應豁免。

 

查實豁免是權宜之計,減少惡法的負面打擊。如果「三D辣招」真對香港有益,為何又要豁免首置和換樓客呢?不正是同樣為了減少惡法對市民權益的負面打擊嗎!

 

所謂豁免港人有限公司支付BSD,是以「先繳後回」的方式。舉例三年內公司股東及董事沒有改變,可以向政府申請退回BSD。股東還要簽署聲明,是實益擁有人,詐騙要負上假文件罪。

 

要求豁免工商舖類別物業的雙倍印花稅,同樣為了縮小惡法的負面打擊,以免窒礙正常商業活動。資金亦需要正常的出路,買工商舖收租有助香港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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