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須有效運用
日期:2017-08-03特首林太有意讓補地價的資助房屋,可以出租予低收入家庭,以舒緩低下階層等公屋之苦。這是新創舉,亦是有效利用現有公共房屋資源,以解決問題。總比等待覓地建屋更快捷。
政府擁有龐大的房屋資源,政府擁有的公共房屋有120萬個,佔全港房屋比例高達四成半。如果善加利用,住房問題不會落得如此困難。所謂善加利用,就是有效分配資源的問題。
目前未補地價的房屋就有25萬個。其中有多少是私下出租,根本無從得知。私下出租不純粹是違法問題,本質是資源利用的問題。小業主不願補地價,但又不需要住在居屋。與其空置,浪費資源,不如私下出租,公私兩利。堅持補地價才出租,是形式主義,官僚思維。
公屋亦有同樣問題。市區有大量「老年公屋」,即樓齡四十年以上。房屋未致於必須拆卸重建,但住戶卻紛紛老化,成為老人村。住戶大多退休,不必上班。
如果在新界另闢退休式的公屋,讓公屋長者可以享受更好的退休生活和照顧。騰空市區公屋,讓更多年青家庭入住。可以解決中下階層的交通費,和市區高昂的租金問題。
政府只能在新界大建公屋,遷入年青家庭卻加重了交通負擔,無助解決市區租金貴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