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差餉寬免不如停寬免

日期:2018-12-12

政府要擁有多個物業的業主只可選擇一個物業獲取寬免差餉,請問業主是否可以擁有多個物業卻選擇一個物業向政府交差餉呢?如果政府認為寬免差餉對市民不公平,可以選擇不寬免。又何需勞師動眾,制定新的寬免制度,徙增行政費開支,是庸人自擾兼擾民。

 

財政司的有為傑作,是花費三億元,用1820個月的時間,在差估署建立一個新系統。以確定一個業主擁有多過一個不同物業,而業主只可以選擇一個物業以獲得寬免差餉。

 

但新系統卻無法辨別以不同公司擁有物業,卻最終同屬一個業主。又或以家庭成員分別擁有物業,以獲取寬免。讀者會否認同這是一個「多餘」的制度,又或是「捉蟲」的系統呢?

 

政府的目的是防止大發展商擁有大量物業,而獲得大額差餉寬免。表面上是打擊大財團,以搏取民心。事實上忘記了法律上人人平等,富人和窮人不分。如果寬免差餉,只惠及有產的富人,是不公平。政府可以不再寬免差餉,相信社會不因此而會抗議。

 

有樓才交差餉,有收入才交稅。要退稅或寬免亦要按物業和收入,這才叫公平。刻意打擊富人或有產者,是仇富之端,民粹式施政為禍。怎麼回歸才二十年,施政 水平便倒退到如斯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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