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梁展文清白
日期:2006-05-10嘉 亨 灣 事 件 錯 在 審 計 署 閉 開 造 車 , 議 員 盲 從 跟 風 踩 落 水 狗 , 傳 媒 討 好 觀 眾 興 風 作 浪 。 發 展 商 早 已 超 額 支 付 地 價 , 博 取 酌 情 增 加 樓 面 面 積 。 梁 展 文 依 足 既 有 程 序 審 批 , 亦 沒 有 開 出 先 例 , 根 本 沒 有 錯 。
我 們 常 常 標 榜 現 代 法 治 精 神 , 而 現 代 法 治 精 神 就 是 講 求 程 序 正 義 , 而 非 實 質 正 義 。 但 傳 媒 和 議 員 卻 動 輒 登 出 所 謂 「 正 義 」 , 否 定 法 治 。 只 要 結 果 不 合 自 己 期 望 , 那 管 合 法 不 合 法 , 都 要 否 定 。 梁 展 文 在 審 批 嘉 亨 灣 發 展 圖 則 時 , 依 足 既 有 程 序 辦 事 , 已 經 合 乎 公 義 要 求 。 唯 一 被 指 錯 誤 是 批 出 車 站 樓 面 補 償 , 但 法 例 沒 有 明 確 規 定 , 再 加 上 先 前 有 批 准 與 不 批 准 的 個 案 , 梁 展 文 沒 有 開 出 任 何 先 例 , 何 來 越 權 違 規 呢 ? 情 況 跟 香 港 電 台 不 同 , 電 台 管 理 層 沒 有 確 實 執 行 不 得 接 受 私 人 贊 助 的 規 定 , 不 管 贊 助 是 否 合 理 , 都 是 違 規 。 硬 以 新 聞 自 由 來 開 脫 , 才 是 傷 害 法 治 。
審 計 署 長 錯 在 閉 門 造 車 , 假 設 現 行 發 展 條 件 下 的 地 積 比 率 便 是 發 展 樓 面 上 限 , 而 發 展 商 都 足 以 此 上 限 出 價 。 當 售 出 土 地 後 , 再 修 改 發 展 限 制 , 便 是 公 帑 損 失 。 但 事 實 上 , 現 行 法 規 是 容 許 申 請 修 改 發 展 條 件 , 以 增 加 樓 面 面 積 , 亦 實 行 多 年 。 發 展 商 、 測 量 界 和 工 程 界 都 知 曉 , 所 以 投 標 時 已 經 超 額 支 付 地 價 , 博 取 未 來 可 增 建 樓 面 。 倒 是 孫 公 坦 白 , 如 果 限 死 樓 面 , 不 予 酌 情 , 將 會 影 響 庫 房 收 入 , 打 擊 物 業 發 展 的 創 意 。 這 才 是 資 本 主 義 必 須 捍 衛 的 實 質 理 性 和 實 質 正 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