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不是祕密警察

日期:2005-07-06

廉 政 公 署 與 秘 密 警 察 的 分 別 , 是 前 者 依 法 辦 案 , 而 後 者 不 依 法 辦 案 。 如 果 廉 署 膽 敢 將 非 法 得 來 的 資 料 公 然 呈 堂 作 證 , 跟 秘 密 警 察 有 何 分 別 呢 ? 誰 能 料 到 , 英 國 人 撤 出 香 港 才 不 過 八 年 , 廉 署 已 淪 落 至 此 。 只 曉 得 展 示 強 權 , 而 漠 視 法 律 及 民 情 。

起 初 成 立 廉 署 時 , 曾 有 人 擔 心 廉 署 是 變 相 的 秘 密 警 察 , 專 門 羅 織 證 據 , 打 擊 異 已 。 但 在 姬 達 的 領 導 下 , 廉 署 不 分 種 族 , 打 擊 貪 官 , 引 渡 葛 柏 , 獲 得 市 民 的 認 同 。 今 天 的 廉 署 卻 做 出 多 種 不 被 社 會 認 同 , 甚 至 有 違 法 律 的 行 動 。

法 官 李 慧 思 指 廉 署 偷 錄 被 告 與 律 師 的 對 話 , 損 害 了 被 告 與 律 師 問 的 專 業 保 密 特 權 , 令 被 告 無 法 獲 得 公 平 審 訊 , 亦 違 反 基 本 法 35條 中 , 香 港 居 民 有 權 得 到 秘 密 法 律 諮 詢 的 規 定 , 於 是 永 久 終 止 聆 訊 。 這 是 明 智 的 裁 決 , 因 為 法 院 不 接 受 違 法 獲 得 的 證 據 , 這 是 法 律 原 則 。 今 年 四 月 法 官 施 允 義 已 指 出 廉 署 偷 拍 和 偷 錄 被 告 有 違 基 本 法 , 廉 署 不 知 警 惕 , 仍 然 再 犯 。

廉 署 是 司 法 機 構 , 如 果 自 己 都 不 尊 重 法 律 , 是 非 常 危 險 的 。 司 法 機 構 是 依 法 辦 案 , 不 偏 不 倚 。 例 如 檢 察 官 不 可 以 故 意 隱 瞞 對 被 告 有 利 的 證 據 , 否 則 便 是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 法 律 森 嚴 , 不 可 凌 越 。 相 反 , 秘 密 警 察 不 必 依 法 辦 案 , 為 求 成 功 緝 捕 異 已 , 不 擇 手 段 。 過 去 英 國 管 治 時 代 , 偷 聽 偷 錄 都 會 進 行 , 藉 此 追 蹤 確 切 的 證 據 , 拘 控 罪 犯 , 但 不 會 赤 裸 裸 地 將 非 法 偷 回 來 的 東 西 當 作 呈 堂 證 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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