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烂尾的茵翠豪庭
日期:2003-05-22
传 媒 将 元 朗 茵 翠 豪 庭 视 作 国 内 烂 尾 楼 盘 在 香 港 的 翻 版 , 纯 粹 只 看 表 面 上 无 法 如 期 交 楼 , 便 大 吹 大 擂 捧 出 香 港 三 十 年 来 第 一 个 烂 尾 盘 。 事 实 上 , 茵 翠 豪 庭 几 近 落 成 , 却 因 债 权 银 行 抢 先 接 管 项 目 , 阻 碍 小 业 主 收 楼 。 无 论 发 展 商 是 否 不 当 挪 用 建 筑 资 金 , 债 权 银 行 是 否 成 功 取 回 贷 款 , 都 不 应 影 响 小 业 主 的 收 楼 权 益 。
现 时 从 传 媒 上 得 到 的 资 料 非 常 混 乱 及 模 糊 , 只 知 道 债 权 银 行 负 责 茵 翠 豪 庭 的 建 筑 融 资 , 现 在 以 优 先 权 接 管 项 目 。 债 权 银 行 的 代 表 人 安 永 企 业 财 务 指 出 , 托 管 於 律 师 行 五 亿 元 不 知 去 向 。
已 经 买 入 茵 翠 豪 庭 的 小 业 主 , 并 非 完 全 没 有 希 望 。 依 法 签 定 的 楼 花 买 卖 合 约 , 仍 然 受 到 法 律 的 保 障 , 接 管 物 业 的 优 先 权 不 一 定 只 有 债 权 银 行 。 但 小 业 主 财 力 有 限 , 无 力 承 担 旷 日 弥 久 的 法 律 诉 讼 , 这 才 是 小 业 主 的 弱 点 。 再 者 , 小 业 主 胜 诉 , 又 有 谁 来 完 成 最 后 的 工 程 和 验 楼 呢 ?
债 权 人 担 心 无 法 收 回 贷 款 , 所 以 抢 先 接 管 楼 盘 。 如 果 楼 盘 入 伙 并 交 楼 , 有 小 业 主 入 住 , 债 权 银 行 便 难 以 接 管 了 。 发 展 商 均 来 指 出 , 没 有 伪 造 账 目 , 由 律 师 楼 托 管 的 售 楼 收 益 , 是 按 建 筑 进 度 支 付 予 承 建 商 。 但 建 筑 商 俊 和 入 禀 法 院 , 向 均 来 追 债 。 茵 翠 豪 庭 债 权 人 逐 先 发 制 人 , 接 管 项 目 。 触 发 其 他 债 权 人 争 相 采 取 行 动 , 接 管 爱 琴 湾 及 其 他 项 目 。 相 信 完 成 整 个 项 目 , 顺 利 售 出 并 交 楼 , 对 债 权 银 行 和 小 业 主 都 带 来 最 大 的 利 益 。 任 由 楼 盘 荒 废 , 对 任 何 一 方 都 无 好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