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流入市场

日期:2005-06-17

房 署 有 意 加 强 公 屋 富 户 政 策 , 减 少 公 屋 富 户 的 数 目 。 相 信 公 屋 富 户 大 部 份 转 投 居 屋 第 二 市 场 , 而 第 二 市 场 的 业 主 售 楼 后 , 大 部 份 会 转 投 私 人 楼 市 , 成 为 中 小 型 私 人 住 宅 的 买 家 。 中 小 型 楼 的 业 主 售 楼 后 , 又 会 成 为 中 大 型 楼 的 买 家 。 於 是 形 成 一 个 楼 换 楼 的 良 性 活 动 , 启 动 换 楼 键 将 带 动 楼 市 持 续 向 好 。

据 报 导 , 房 屋 署 有 意 在 今 年 七 月 的 房 委 会 大 会 上 , 提 出 收 紧 公 屋 资 助 政 策 , 即 俗 称 的 「 公 屋 富 户 政 策 」 。 现 行 入 住 公 屋 十 年 才 需 要 申 报 入 息 , 可 能 调 减 至 五 年 。 资 产 上 限 下 调 , 如 四 人 家 庭 上 限 121万 元 , 下 调 到 100万 元 。 公 屋 住 户 全 体 成 员 需 要 合 并 申 报 入 息 和 资 产 , 一 如 新 申 请 家 庭 。

公 屋 富 户 政 策 始 於 1997年 , 到 1993年 推 出 双 倍 租 金 政 策 , 1996年 再 推 出 超 级 富 户 政 策 。 目 的 是 经 济 能 力 较 佳 的 公 屋 住 户 , 应 自 行 解 决 住 屋 问 题 , 腾 出 更 多 公 屋 单 位 , 加 快 上 楼 速 度 。 房 署 为 了 配 合 公 屋 富 户 政 策 , 同 时 推 出 自 置 居 所 贷 款 计 划 , 吸 引 公 屋 住 户 交 回 单 位 , 以 绿 表 资 格 借 房 委 会 低 息 贷 款 买 私 楼 。 1997年 , 房 署 推 出 居 屋 第 二 市 场 , 让 绿 表 资 格 市 民 可 以 免 地 价 购 买 二 手 居 屋 , 后 来 第 二 市 场 更 由 居 屋 扩 到 公 屋 , 令 第 二 市 场 大 放 异 彩 。 2004年 初 , 房 委 会 以 财 赤 理 由 , 取 消 置 业 贷 款 。 原 先 估 计 第 二 市 场 将 因 此 而 步 向 死 亡 , 但 第 二 市 场 却 仍 然 持 续 至 今 。 估 计 因 为 公 屋 富 户 继 续 流 入 第 二 市 场 , 以 自 己 的 积 蓄 和 收 入 买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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