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屋重按问题所在

日期:2005-07-14

夹 屋 大 联 盟 声 称 , 合 约 注 明 夹 屋 入 伙 五 年 内 不 能 转 售 、 出 租 、 重 按 、 部 份 占 用 或 其 他 方 式 处 置 ; 但 在 入 伙 五 年 后 , 只 提 及 未 补 地 价 前 不 得 出 售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处 置 , 明 显 未 有 再 提 及 出 租 和 重 按 的 规 定 。 指 政 府 禁 止 夹 屋 出 租 和 重 按 乃 曲 解 合 约 精 神 。 而 政 府 重 申 未 补 地 价 的 资 助 房 屋 , 不 得 转 售 、 出 租 及 重 按 , 并 引 用 1993年 政 局 政 策 文 件 来 作 支 持 。

夹 屋 大 联 盟 跟 政 府 的 纠 纷 , 可 以 提 交 法 院 裁 决 , 以 解 决 合 约 条 文 的 争 议 , 不 必 市 民 操 心 。 个 人 估 计 , 夹 屋 大 联 盟 此 举 可 能 是 「 项 庄 舞 剑 , 志 在 沛 公 」 。 夹 屋 业 主 都 是 自 住 的 用 家 , 出 租 物 业 的 动 机 不 大 。 相 反 , 房 协 将 夹 屋 二 按 转 售 予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 令 夹 屋 小 业 主 无 法 转 按 , 享 受 低 息 , 是 问 题 关 键 所 在 。

大 部 份 夹 屋 於 九 六 年 及 九 七 年 楼 市 高 峰 期 , 以 楼 花 方 式 高 价 售 予 小 业 主 。 到 九 八 年 楼 价 大 跌 后 , 夹 屋 才 开 始 入 伙 。 因 为 楼 价 下 跌 逾 四 成 , 银 行 估 价 只 及 原 价 的 六 成 , 再 以 估 价 的 七 成 按 揭 , 即 贷 款 只 有 原 价 的 四 成 二 , 小 业 主 要 支 持 五 成 八 的 首 期 , 根 本 无 法 上 会 。 於 是 房 协 以 低 息 为 小 业 主 承 造 二 按 , 小 业 主 勉 强 收 楼 。 无 奈 楼 价 再 跌 , 房 协 又 将 二 按 转 售 予 按 证 公 司 , 而 昔 日 的 低 息 反 成 今 日 的 高 息 。 小 业 主 苦 於 证 券 公 司 不 愿 减 息 , 更 受 制 於 不 得 重 按 的 限 制 , 而 无 法 寻 求 低 息 按 揭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