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楼8成业权可重建

日期:2006-03-09

政 府 建 议 将 收 地 重 建 的 申 请 门 槛 , 由 不 少 於 九 成 业 权 份 数 , 降 低 至 八 成 。 如 果 建 议 落 实 , 将 会 加 速 旧 楼 重 建 的 步 伐 。 但 同 时 亦 会 引 起 许 多 社 会 争 议 , 小 数 业 主 认 为 私 有 财 产 被 侵 犯 。

房 屋 及 规 划 地 政 局 建 议 , 下 列 三 种 情 况 , 可 以 采 用 不 少 八 成 的 不 可 分 割 业 权 份 数 , 向 土 地 审 裁 处 申 请 强 制 售 卖 土 地 。 ()地 段 上 只 余 下 一 个 单 位 未 能 收 购 , ()地 段 上 楼 宇 均 达 四 十 年 或 以 上 , ()地 段 上 有 下 落 不 明 或 无 法 联 络 的 业 主 , 而 所 占 的 业 权 不 少 於 一 成 。

根 据 原 有 规 定 , 同 一 地 段 上 , 拥 有 不 少 於 九 成 的 不 可 分 割 业 权 份 数 者 , 才 可 以 向 土 地 审 裁 处 申 请 强 制 售 卖 土 地 。 截 止 於 2005年 底 , 根 据 条 例 申 请 共 有 19宗 。 其 中 5宗 获 得 批 准 , 4宗 处 理 中 , 其 余 中 止 或 尚 待 决 定 。 现 在 所 知 , 中 止 的 原 因 , 部 份 是 私 下 达 成 收 购 协 议 。

现 时 有 很 多 小 业 主 , 趁 楼 市 向 好 , 自 行 组 织 起 来 , 收 集 一 定 的 业 权 份 数 , 在 市 场 上 求 售 。 其 中 以 半 山 区 和 九 龙 塘 的 例 子 最 多 , 积 极 进 行 中 的 , 起 码 十 数 个 。 如 果 业 权 份 数 降 低 至 八 成 , 成 功 机 会 大 增 。 但 余 下 不 愿 出 售 业 权 的 小 业 主 , 认 为 私 有 产 权 被 侵 犯 。 自 己 不 反 对 他 人 卖 楼 , 但 不 接 受 被 迫 卖 楼 。 为 什 麽 八 成 业 权 人 , 可 以 迫 其 他 人 卖 楼 呢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