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能否绕过市场法则

日期:2012-02-09

房委会的新居屋,将地价补贴视作定额贷款。小业主只须债还定额贷款的本金(或加利息),完全剔除地价上升或下跌的因素。如果通涨长期高企,而利率长期偏低。房委会收回的贷款(本金或加利息),是否足够重置一个新的居屋呢?让新的居屋计划可以自行运作,不需政府地价补贴之余,再加额外注资呢?

 

新居屋计划规定所有居屋单位的定价,必须全部定於申请人可负担的水平内。而旧居屋是根据市值定价,再给予一定的折扣,令每期居屋均有一半单位的定价,在申请人可负担的水平以下。即新居屋定价完全跟市价脱勾,只看负担水平。如果楼价长期偏高,而可负担水平又长期偏低。出售居屋是否可以弥补建筑成本和行政费用呢?大量中产向下流压低负担水平,政客讨好选民而人为地压低负担水平,未来都很有机会出现的。

 

上述二种改动,是从根源上改变居屋制度。往好处看,新居屋成功针对旧居屋的死穴。旧居屋以市价定价,售价高折扣大,补地价亦大,小业主补价意慾低,居屋流转慢,房屋资源无效利用。现有32.4万个居屋,约有25.5万个未补地价,补地价只有21.5%。新居屋没有旧居屋的毛病,却可能遇上新的环境,有新的毛病。所谓一法立,一弊生。新居屋企图绕过市场法则而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能否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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