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须有效运用
日期:2017-08-03特首林太有意让补地价的资助房屋,可以出租予低收入家庭,以舒缓低下阶层等公屋之苦。这是新创举,亦是有效利用现有公共房屋资源,以解决问题。总比等待觅地建屋更快捷。
政府拥有庞大的房屋资源,政府拥有的公共房屋有120万个,占全港房屋比例高达四成半。如果善加利用,住房问题不会落得如此困难。所谓善加利用,就是有效分配资源的问题。
目前未补地价的房屋就有25万个。其中有多少是私下出租,根本无从得知。私下出租不纯粹是违法问题,本质是资源利用的问题。小业主不愿补地价,但又不需要住在居屋。与其空置,浪费资源,不如私下出租,公私两利。坚持补地价才出租,是形式主义,官僚思维。
公屋亦有同样问题。市区有大量「老年公屋」,即楼龄四十年以上。房屋未致於必须拆卸重建,但住户却纷纷老化,成为老人村。住户大多退休,不必上班。
如果在新界另辟退休式的公屋,让公屋长者可以享受更好的退休生活和照顾。腾空市区公屋,让更多年青家庭入住。可以解决中下阶层的交通费,和市区高昂的租金问题。
政府只能在新界大建公屋,迁入年青家庭却加重了交通负担,无助解决市区租金贵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