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世界上其它的大都會城市一樣,吸引不同國家的人到來居住或投資,令到物業需求遠遠超過供應,帶動了樓價的上升。為了遏制急升的樓價和需求,不同國家用不同的方式去應對,例如:在澳洲,非居民只能在政府部門FIRB申請獲批才可購買新樓作居住,否則可被罸款甚至要坐監。而中國內地有些城市則以是否在當地居住/工作/上學來界定能否在當地購買住宅物業,並限制一段時間內(“禁售期”)不可轉讓物業予其它人。
香港没有類似的措施,反而是單從税項入手,過去多年先後推出不同的税項和税率用以令樓市降温,簡單來說:
1. 從價印花税 - 由原先舊有的税率,變成雙倍,其後再就部份情況劃一提升至樓價之15%(除非符合豁免之規定) ,總共分為3種情況和税率標準。除非買家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賺買時只是代表自己行事購買和沒有擁有香港其它住宅物業,否則須以最高之從價印花税税率支付。
2. 買家印花税 - 為了減低非香港永久居民或以有限公司購買住宅物業,除非買家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有限公司之董事或股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被包括在內),否則須繳付樓價之15%作為買家印花税。
3. 特别印花税 - 如果買賣之住宅物是由賣方買入時簽訂合約後之36個月售出,則須支付最多20%之特别印花税。
換句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以有限公司購買住宅物業最多需要共支付樓價之50%作為該3類印花税,大大加重了購置成本,筆者深信新稅例已大幅减低了很多非本地人之購買意慾和需求。
因印花税税例比較複雜,建議讀者在買賣物業前記緊找專業人仕咨詢和計算後才作決定。
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
中央事務部聯席董事
余建輝